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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03:04
現在位置:
廢/停
國內犯罪案件通訊監察作業執行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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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國內犯罪案件通訊監察作業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04 月 28 日
11
十一 執行電信監察人員如在機房使用電信機線設備不當或其他可歸責於 使用人之原因,致損壞設備時,應由執行機關負責賠償。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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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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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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