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1:38
現在位置: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官處理執行案件注意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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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官處理執行案件注意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26 日
4
四、被告經判處徒刑或拘役,而已交保或責付者,得發交地方檢察署檢察 官執行之。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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