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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8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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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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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85 年 07 月 29 日
4
四 竊盜犯贓物犯具有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於提 起公訴時,請求法院宣告強制工作,如法院未宣告,得依法提起上訴 。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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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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