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05:42
現在位置:
檢察機關辦理國家安全法施行後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國家安全法施行後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4 日
11
十一、檢察官發見本法第九條第二款之刑事確定裁判,有刑事訴訟法所定 再審或非常上訴之原因者,應即依同法所定程序向該管法院聲請再 審或聲請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