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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3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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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勘驗屍傷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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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勘驗屍傷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29 日
23
二十三 對重傷之鑑定或體內傷勢 (如肋骨斷裂,內臟受傷、處女膜破裂 、懷孕受震等) 之檢查,應由檢察官督同法醫師或醫師為之。必 要時,並得命至醫院檢驗。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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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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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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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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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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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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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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