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案件有期限要點第三十五點各款情形之一者,由研考科會同統計室, 填具遲延案件催辦通知單 (格式如附件三) ,層轉首長核閱後,通知 檢察官於三日內檢卷層報首長,敘明遲延原因,並送研考科填具列管 案件表 (格式如附件四) 列入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