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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8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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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扣押槍砲彈藥應行注意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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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槍砲彈藥應行注意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4 日
7
七 移送之彈藥,如具有危險性者,應囑移案機關送交有關機關代為處理 及保管,取具保管證隨案移送,並拍攝照片送案。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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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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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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