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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8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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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扣押槍砲彈藥應行注意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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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槍砲彈藥應行注意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4 日
12
十二 贓證物庫人員應隨時查對清點扣案槍砲、彈藥有無短少,機關首長 或其指定人員每月至少複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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