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06:3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槍砲彈藥應行注意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5 月 14 日
12
十二  贓證物庫人員應隨時查對清點扣案槍砲、彈藥有無短少,機關首長
      或其指定人員每月至少複核一次。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