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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8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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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處理群眾突發事件注意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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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處理群眾突發事件注意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06 日
4
四 群眾突發事件之現場,由警察機關處理。設有指揮所者,檢察長得應 警察機關之請求,或於必要時得指派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到指揮所瞭 解狀況,並提供法律上意見或做必要之協助。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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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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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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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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