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1:56
現在位置:
廢/停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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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03 月 01 日
8
八 書記官應於開庭後三日內,將筆錄整理完畢,送請承辦檢察官核閱。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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