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2:47
現在位置:
廢/停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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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03 月 01 日
7
七 書記官應於檢察官指定期日後,三日內製作傳票或通知書依法送達。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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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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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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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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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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