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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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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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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03 月 01 日
40
四十 各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主任檢察官審核第三十四點之催辦通知或 第三十七點之遲延案件月報表時,如發見案件有無故或藉故拖延不 結情形,應即督促妥速辦結。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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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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