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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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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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03 月 01 日
4
四 第一審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對於無須開庭偵訊,即可為起訴起不起訴處 分之案件,應於收案後十日內為之。其應經調查之案件,應於調查完 畢後十日內為之。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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