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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02:30
現在位置:
廢/停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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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03 月 01 日
38
三十八 案件進行中,承辦人員有更易時,應於備考欄內註明原承辦人員 之姓名,並記載其接辦日期,承辦書記官欄,應記載現承辦書記 官之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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