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5:4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戡亂時期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69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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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條例第八條所稱之刑,包括宣告刑與裁定刑在內;惟以犯竊盜罪及
    與竊盜案件有關之贓物罪所科之刑為限,不包括犯其他罪名所科之刑
    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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