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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戡亂時期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69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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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被告如為少年,應注意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七條不適用本條例第三
    條之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