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安置輔導,應提供適當之居住處所,並予妥善之生活照顧,對少年施 以個別或群體之品德教育,輔導其學業或其他作業,使其養成勤勉習慣及 守法精神。 執行安置輔導,應按月將少年安置輔導紀錄函報少年法院,並應於輔導結 束後十日內,將結束日期連同執行情形相關資料,通知原發交執行之少年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