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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7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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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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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
廢止日期:
民國 84 年 09 月 20 日
第 38 條
案件進行中,承辦人員有更易時,應於備考欄內註明原承辦人員之姓名, 並記載其接辦日期,承辦書記官欄,應記載現承辦書記官之姓名。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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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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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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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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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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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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