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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8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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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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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3 日
第 4 條
各級檢察署檢察官及該區司法警察官,應相互列席業務檢討會議。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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