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21:53
現在位置: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3 日
第 24 條
檢察署及司法警察機關舉辦各種訓練時,應相互邀請適當人員出席演講或 擔任講授有關課程。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1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