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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8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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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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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3 日
第 22 條
檢察署法警拘捕人犯或執行搜索扣押時,得憑證明文件請求司法警察機關 協助,司法警察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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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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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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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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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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