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20:4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5 月 13 日
第 15 條
被告帶回時,應由檢察官訊問後解還押所。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