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21:35
現在位置: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3 日
第 14 條
司法警察人員查訊被告或帶同外出追查贓證、共犯,應將辦理結果報告該 管檢察官及該管司法警察官。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