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9:57
現在位置:
保安處分執行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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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
第 53 條
實施強制工作,應依受處分人之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知識程度、家庭 狀況、原有職業技能、保安處分期間等標準,分類管理,酌定課程,訓練 其謀生技能及養成勞動習慣,使具有就業能力。
司法解釋
1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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