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9:48
現在位置:
保安處分執行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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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
第 52 條
實施強制工作處所,應斟酌當地社會環境,分設各種工場或農場。 強制工作處所,必要時,得呈准監督機關,使受處分人在強制工作處所以 外公設或私設之工場、農場及其他作業場所作業。
司法解釋
1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2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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