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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3 09:55
現在位置:
保安處分執行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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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
第 19 條
受處分人拒絕飲食,經勸告仍不飲食,而有生命之危險者,得由醫師施以 強制營養。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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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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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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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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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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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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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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