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8:5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
第 33 條
鑑定人之鑑定費,視事件之繁簡,由仲裁庭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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