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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5 08:47
現在位置: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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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
第 30 條
證人出席費每次新台幣六百元以上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下;鑑定人、通譯 出席費,每次新台幣九百元以上新台幣一千八百元以下;均由仲裁庭定之 。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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