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9:3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
第 27 條
仲裁標的之價額,由仲裁庭核定。
民事訴訟費用法第四條至第七條規定,於計算仲裁標的之價額時,準用之
。
仲裁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者,其標的價額視為新台幣六萬元。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