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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10:02
現在位置:
仲裁人訓練及講習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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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仲裁人訓練及講習辦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
第 3 條
具有本法所定得為仲裁人資格者,得檢送有關證明文件,向依法許可設立 之仲裁機構申請參加本訓練。 參加本訓練之人為學習仲裁人。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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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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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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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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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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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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