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7:0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
第 6 條
受委任(託)辦理本訓練之司法官學院或全聯會應擬訂每期訓練計畫陳報
法務部核定後實施。
擬訂前項訓練計畫時,應徵求相關律師公會之意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