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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7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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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律師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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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律師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7 日
第 12 條
律師應於所聘僱之外國人入境後十日內,將其到職情形函報法務部及行政 院勞工委員會。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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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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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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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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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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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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