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21:5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律師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7 日
第 12 條
律師應於所聘僱之外國人入境後十日內,將其到職情形函報法務部及行政
院勞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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