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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7 20:23
現在位置:
廢
律師登錄規則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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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律師登錄規則
廢止日期:
民國 91 年 11 月 20 日
第 6 條
律師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註銷登錄: 一、自行聲請註銷。 二、死亡。 三、撤銷資格。 四、其他不得執行職務之情形。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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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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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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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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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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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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