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20:27
現在位置:
廢
律師登錄規則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律師登錄規則
廢止日期:
民國 91 年 11 月 20 日
第 2 條
律師聲請登錄,應具聲請書,並繳驗律師證書及已完成或免受律師職前訓 練之證明文件。 前項聲請書格式,由司法院定之。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