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7:3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鄉鎮市調解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
第 23 條
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得徵收任何費用,或以任何名
義收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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