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7:3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鄉鎮市調解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
第 11 條
聲請調解,民事事件應得當事人之同意;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應得被害人
之同意,始得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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