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3:0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仲裁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02 日
第 31 條
仲裁庭經當事人明示合意者,得適用衡平原則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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