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12:5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最近親屬及家屬電話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6 年 11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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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電話接見,需由收容人本人申請(或由其最近親屬或家屬來電告
    知再由本所轉告收容人提出申請),受理電話接見名額每日限 80 名
    ,前 40 名上午辦理,餘為下午辦理,如遇假日則停止辦理,轉配新
    單位者順延一星期辦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