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19:29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來賓參觀訪問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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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受理媒體採訪攝影暨來賓參觀訪問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12
十二 參訪人員所攜之物品或器材,如認有影響戒護安全之虞者,應交由 戒護科保管,參訪結束後領回。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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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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