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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首長與民有約」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7 年 04 月 30 日
7
七  民眾應以書面申請書提出申請,若有不識字之民眾,得以口頭洽本處
    服務台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