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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08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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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拘提管收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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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拘提管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30 日
3
三、分署長核定未准聲請拘提者: 拘提聲請書(稿)及執行卷宗交行政執行官即轉交書記官繼續執行其 他應執行之事項。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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