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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3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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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處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移交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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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處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移交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01 日
2
二 各行政執行處與各地方法院應分別指定辦理移交及監交人員,共同辦 理移交事宜。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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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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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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