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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3 06:42
現在位置:
廢
臺灣桃園戒治所辦事細則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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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臺灣桃園戒治所辦事細則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04 月 28 日
第 14 條
本所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請適當人員代理 ,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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