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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23:16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暨所屬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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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暨所屬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88 年 06 月 10 日
1
一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暨所屬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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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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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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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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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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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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