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次記一大過之標準,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一項 第二款之規定。 一次記二大功之標準,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 之規定。一次記二大過之標準,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三項 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