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聘任之部外委員,如係參與每週開會一次以上之委員會,其經常出席 年資滿二十年以上者,得頒給壹等專業獎章;年資在十年以上二十年 未滿者,得頒給貳等專業獎章;年資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得頒給參 等專業獎章;年資滿四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得頒給壹等法務獎牌;年 資在三年以上四年未滿者,得頒給貳等法務獎牌;年資三年未滿者, 得頒給參等法務獎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