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6:4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選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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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所每年得選送一至五名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期間不得逾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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