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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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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選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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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選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10 月 19 日
4
四、本所每年得選送一至五名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期間不得逾一年。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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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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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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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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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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