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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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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聘兼顧問遴聘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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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聘兼顧問遴聘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20 日
6
六、本部顧問於受聘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 旅居國外達二年以上。 (二) 其行為對於本部聲譽有不良影響。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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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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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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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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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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