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19:0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職員加班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88 年 0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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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加班費發放後,不得因薪資變更申請補發差額。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