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19:15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職員加班管理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職員加班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88 年 05 月 14 日
1
一 本部暨所屬各機關職員加班,應由機關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視業務需 要逕行指定,由當事人事前填妥指派加班單,敘明加班事由及起訖時 間,經機關首長或授權長官核定後,送人事單位。 (如附件一)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